湖北黄梅法院与司法局共建“法院+公证”高效司法辅助事务运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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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机衔接,共建优化营商、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大格局,6月21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举行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由黄梅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勇主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孔齐,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志军,出席会议并讲话,法院、司法局、邮政储蓄银行黄梅支行等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参会。
会上就法院、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深入解读。在参会人员的见证下,法院与公证处共同签署了《黄梅县人民法院与黄梅县公证处司法辅助事务协作框架协议》,法院、公证处、邮政储蓄银行黄梅支行共同签署了《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资金账户监管合作协议》。
此次框架协议的顺利签约,是黄梅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向执行程序延伸的新探索,是推进公证参与执行案件专项工作标准化的勇敢尝试,也是法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出的重要举措,为今后全面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会议指出,公证机构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是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司法资源,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承接力量。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点工作,二者的深度融合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信任度、理解度、支持度,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利于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会议强调,法院与司法局将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对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共商解决办法,在调解、取证、保全、执行、破产管理等司法辅助事务中,有序引入公证机构,积极构建公证参与司法新格局,促使司法审判更加公开、高效、便捷。
后续,黄梅法院和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加强守正创新、加强典型宣传,通过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就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等具体工作展开交流探讨,切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诉源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果,着力打造黄梅法院“公证司法”新特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