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大佛被拍卖?经营权出让必须经公开挂牌,受让方为全国资持股|焦点日报
四川乐山大佛全景 视觉中国 资料图
近日,关于“乐山大佛被卖”的消息甚嚣尘上,相关消息还配了一张标题为“乐山大佛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30年经营权整体转让”的竞拍图片。
网传图片。(来源:网络)
(相关资料图)
事实上,被拍卖的不是乐山大佛,也不是整个景区未来30年的经营权,而是乐山大佛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的30年经营权。
网传图片显示,乐山大佛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30年经营权整体转让的限时竞价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17时。当前价为1,709,950,400元(人民币,下同),保证金为1.5亿元,有328次围观。
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挂牌起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11月29日。据封面新闻的报道,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的30年经营权由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获拍。
6月2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分别拨打了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电话,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接线人员表示:“我们还不怎么清楚,请打给市(委)宣传部了解一下。”而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的接线人员则表示:“你们联系景区官方。”
6月27日,澎湃新闻致电乐山市委宣传部,接线人员表示“不太清楚”,要问一下,并让记者留下电话。6月28日,澎湃新闻再次致电乐山市委宣传部,接线人员表示不负责业务,让记者联系新闻科。截至发稿,新闻科电话无人接听。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接线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该竞拍的真实性。其表示,乐山大佛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的30年经营权确在平台有过挂牌,而成交信息只会在网站挂一个月,相关方可携带证件前往查看。因此,目前关于乐山大佛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30年经营权整体转让的原页面已经搜索不到。
乐山大佛能不能被拍卖?
根据《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八条,严格保护下列世界遗产核心要素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其中包括文化遗产:以乐山大佛摩崖石刻造像、乌尤大士铜像、阿弥陀佛铁像、《唐经》为代表的佛教文物;以凌云寺、乌尤寺、麻浩崖墓、尔雅台、灵宝塔、东坡楼为代表的文化遗存;以陶马、吹箫俑、《嘉州凌云寺大弥勒石像记》碑为代表的书画、碑刻以及有关历史文献和专著等;以及自然遗产:以乐山大佛摩崖石刻造像、乌尤离堆、峨眉浮影、巨型睡佛、三江汇流为代表的自然景观等。
而根据《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乐山大佛保护范围内禁止的活动包括:擅自出让或者变相出让世界遗产资源;非法从事开山、采石、垦荒、开矿、取土等破坏地表、地貌的活动;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从事别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违法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及各类培训中心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擅自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等经营相关活动。
毫无疑问的是,乐山大佛本身被禁止出让或变相出让。那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的部分经营权是否能够买卖?
根据《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在乐山大佛保护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乐山大佛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乐山大佛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经营活动实行总量和区域控制。
而根据我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七条,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根据封面新闻的报道,6月26日下午,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称,该拍卖发生于数年前,是符合规定的。“根据相关管理条例,该经营权就应该公开出让。”
受让方为全国资持股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乐山大佛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30年经营权整体转让的出让方即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其中观光游览车的经营权为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内凌云路沿线观光游览车经营权,该游览车的路线起于大佛景区北入口停车场、止于大佛景区南游客中心。沿途共设置7处观光游览车停靠站,即大佛景区北入口停车场(任家坝)、八仙洞码头、大佛景区北门、大佛景区东门、大佛景区东入口(大石桥)、乌尤坝、大佛景区南游客中心。摊位经营权的范围包括大佛景区文化广场、六度文化长廊以及八仙洞码头区域(不含八仙洞码头长廊内原住民已设摊点),区域内设置摊点面积共计5000平方米,其中固定摊点面积3800平方米、流动摊点面积1200平方米。
此外,关于摊点还要求,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摊点规划,规划报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摊点由受让方负责修建和运营管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澎湃新闻查询工商资料查询平台天眼查发现,受让方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为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成员,注册资本2亿元。从股权结构来看,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为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乐山大佛旅游开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乐山大佛旅游开发公司分别由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乐山国资投资运营公司)持股96.81%,由乐山嘉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乐山嘉和国资经营公司)持股3.19%。其中乐山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分别由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股90%、四川省财政厅持股10%;而乐山嘉和国资经营公司为乐山市市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全资孙公司。
也就是说,受让乐山大佛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30年经营权的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是完全由当地国资持股的公司。
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来源:天眼查)
经营权出让必须公开挂牌
有旅游行业资深研究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网上的炒作实际上混淆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概念。这个叫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景区的经营权是政府资产,是可以挂牌出让的,而且必须公开出让,不能私下交易。少林寺当年跟港中旅的合资公司,当地政府也是以经营权作价出资的。但是所有权性质不变,所有权永远是国有的,也就是全民所有。”该人士指出,“所有权和经营权不一定要统一,是很灵活的。有的地方是自己全资运营,但有的地方为了盘活国有资产(而出让经营权)。”
公开资料显示,在转让乐山大佛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30年经营权前一个月的2021年9月29日,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披露了2020年度四川省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下称《2020年乐山大佛决算》),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乐山大佛景区共接待游客199.68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2.5亿元。在“存在问题及建议”中显示,存在主要问题为受疫情影响,旅游人次和收入均出现下降。
而在《2021年度四川省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决算》(下称《2021年乐山大佛决算》)中的评价结论及建议中显示,存在问题包括:1.发展任务重,资金缺口大。为“打造国内首选旅游目的地”、“迈入国内景区新基建第一方阵”,景区承担了“扩容提质”挂图作战项目共8个总投资约50亿元,加上景区门票价格下降、承担政府统筹支出等因素影响,仅靠景区自身资源难以平衡项目投入。2.债务余额较大,偿债能力不足。景区目前债务余额为38543万元,资产负债率较高,特别是2022年11344万元、2024年9520万元,这几年当年还债数额接近支出预算的50%,运转将十分困难。3.疫情对景区旅游发展带来不确定性。2021年景区山门票收入13715.2万元,虽然较2020年增加了4355.51万元,但在疫情持续的情况下,景区旅游发展的不确定性仍然较高,收入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波动。
来源:《2021年度四川省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决算》
在《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中,管委会披露,2023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全年接待游客380万人次、门票收入2亿元,做强“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品质发展、开放发展”四大支撑,力争成为巴蜀文旅走廊引领地、世界旅游目的地首选地、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