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被掌掴事件被定义为互殴,遭到群嘲,别人就只能挨打吗?
在前几天,一辆高铁上,发生了一件大无语事件。当时女孩在高铁上,可是受到了一家三口的干扰,她就出言制止。可是谁知道他们不但不听,那男子不仅出言辱骂她,还动手打她脸,她也就还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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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姑娘就一直坚持不和解,要抗争到底,可是到最后却发现被定义为互殴了。她感到相当的不理解,不仅是她不理解,众人也是不理解,怎么就成互殴了。这怎么还手了,就为互殴了?
这本来就是一起正当防卫的事情,可是却被当地民警定性为互殴。这个定性让众人不理解,难道别人就只能一直挨打,不能反抗吗?要别人被打毁容,或者受伤了,才能不定性为互殴吗?这互殴的定义是不是过于模糊了。怎么只要双方动手了,就只能定性为互殴呢,这不是给坏人脱罪的机会吗?这不是偏袒坏人吗?
在这期间,有一个来自东北的大哥,一直在为这个姑娘仗义执言,他说的是有理有据,凭什么只能你们动手,别人不可以动手,而且是那男子先动的手,也是他们先辱骂吗?在力量方面,女子也是属于弱势,凭什么她就不可以有动作,凭什么就不可以反抗?
难道说,只有那男子拿着可以攻击的工具,可以致命的工具,她才可以反抗,她才可以有动作吗?那样才能不定性为互殴吗?反正只要两人都动手了,就定为互殴,就是模糊的,让人不认可的。这正是互殴现在存在的漏洞。
面对这个被定性为互殴的事情,众人也是相当不理解,“为什么啊,他们先骂你,先打你,为什么还要罚你?一直不能理解为啥是互殴?一直不理解为啥被打还手,定义为互殴?”
这也是我们不能理解的事情,互殴这个概念,是不是过于狭窄了,还是因为民警那边怕麻烦,因为女孩不愿意和解,所以就弄了这样一个互殴来处罚那女孩呢。
反正对于女孩,我们是力挺她的。她这样做很对,不和解,但是却被处罚,就让人不明白吗?自己明明只是还手而已,就被定为互殴,这也太没有道理了。
还是说,在以后遇到这种事情,受害人就只能乖乖地被别人打,不管打的多严重,都不能还手呢,就算受重伤,也只能乖乖挨打,才能不被定为互殴呢?
高铁女孩还手,那是一点错都没有。首先她是受害者,而且是处于弱势群体,别人不断辱骂她,还是男子先动手的,而且还是打脸行为,别人又怎能不反抗。难道就只能乖乖地任凭别人抽嘴巴吗?
其次,她受到处罚,那是一点道理都没有的,要说扰乱高铁秩序,也首先需要因果关系。是那一家三口在高铁上喧哗,影响到了别人,并不是女孩造成的,这点也要分清楚。
我们一定要声援这个女孩,因为只有通过这样一件事情,到以后别人打我们,我们还手,就不会被定义为互殴。只要这个女孩被认定了是正当防卫,那以后就有例可循,而不是笼统地定义为互殴。
对于受害者而言,只要动手就被定义为互殴,那是很不公平的。别人可不能白白挨一顿打,即使之后获得了一定的赔偿,但是那位不值得的。别人也是有尊严的,可不能受这种窝囊气。不能老是告诉别人要隐忍,而不能还手。那样下去,只能让打人者更加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