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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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贪污腐败犯罪,一直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为了能够有力地打击腐败犯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扩大了受贿类犯罪的主体范围。
(资料图片)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贪污腐败犯罪的重要构成部分,从而进一步严密了贿赂犯罪的刑事法网,更加有利于使实践中新涌现的腐败现象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1、法律概念: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运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地位、职位中产生的便利条件。
运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近亲属和其他具备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这一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本的地位、职权形成便利条件,为其获得不正当利益,收受或索取财产或其他物品。
贿赂犯罪与我国的廉政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权钱交易现象屡见不鲜,且在形式上越来越多化,对我国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入刑符合国家狠抓严惩贪腐问题的反腐方针,落实从严惩处腐败犯罪的立法精神,对遏止当今社会公权私化、家族化趋势,为维护社会正常发展秩序提供了有效保障,促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顺利进行。
同时,设置此罪有助于推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逐步趋于完善,且有利于实现国际社会相关立法的接轨,标志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渐渐趋向成熟。
这对提升国际反腐合作效果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价值表现,而且还能够强有力地推动各国反腐败合作得以进一步发展。
2、法律探析
(1)案例概述
唐某是Y市的市长,黄某从2014年3月到唐家做保姆,为唐某家提供日常饮食和清洁工作。期间,和唐某一家相处的十分融洽,唐某也多次称赞黄某工作做的很好。
2017年9月,黄某的丈夫的朋友韩某的孩子面临小升初,想去Y市的重点中学就读,但分数不够,听说黄某在唐某家工作,于是便找到黄某,承诺如果唐某能帮忙让孩子进重点中学,就给黄某十万元。
黄某答应了,在唐某休息的时候,和唐某说自己亲戚家的孩子想去市重点中学上学,希望唐某能帮个忙,唐某听后给市教育局局长打了一个电话,后来韩某的孩子成功进了市重点中学,黄某也收到了韩某的10万元。
(2)案例分析
本案中,黄某只是唐某家的一个保姆,三年多的时间,她凭借着和唐某的雇佣关系,以及自己优秀的工作能力,便让唐某同意为她办了事情。
在审理本案时,最具有关注点的地方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那么黄某是否属于与唐某具有密切关系的人,是判断黄某能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重点。
因为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未对影响力作出明确的解释,所以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是否密切的解释应该结合具体案情作出解释,而不是局限于法条的字面语义。
本案中,黄某因为在唐某家当保姆的原因,长期居住在唐某家,所以接触到了唐某很多不能为外人所知的秘密,比如唐某私底下接受别人送的昂贵的礼物,这些自然都属于灰色收入。
而这些礼物都是由黄某收拾整理的,她掌握了唐某接受别人贿赂的证据,且根据唐某给教育局局长打电话的客观事实,结合这两个方面来看,黄某应该是与唐某有密切关系的人,所以法院判决黄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区分
虽然在法条的描述上,二者十分容易区分,但在实际的生活中,某些并不认识某国家工作人员的人,经常狐假虎威欺骗他人以谋取利益,请托人找到了行为人希望通过其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从而谋利。
此时行为人是否真的认识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实施了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就导致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诈骗罪的界限就难以区分。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诈骗罪的相同之处主要在于二者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但是两罪在客体、客观方面等均存在很多不同的地方。
容易造成混淆的问题在于虚假承诺的行为,虚假承诺包含多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虚构身份,那么此种情况下他并不认识国家工作人员,更谈不上具有影响力,因此属于虚构事实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的典型诈骗行为。
另一种就是行为人确实具有与国家工作人员密切关系的外在表象,并且极力让请托人相信他与某个国家工作人员很熟,可以帮助他达到目的,请托人于是给予了其财物。
最后有受托人主观上的并不打算帮忙,也有客观原因导致的谋利不成,但是财物却没有退还给请托人。此种情形下到底构成何罪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综上所述,界定两罪的关键之处在于,行为人是否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想法,是否实施了该行为,是否骗取并占有了他人财产。
4、总结
我国社会的经济结构、文化意识、价值理念都在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腐败问题愈发复杂,情况就愈发严峻,威胁愈发紧迫。
从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到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的收取贿赂,犯罪方式更加的隐秘,犯罪手段更加的多样化,国家打击反腐行为的任务更加艰难。
通过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来打击腐败贿赂现象,慢慢改变人情社会的性质,将民主法治的理念深入贯彻到每一个人的思想观念中。
同时警示贪污腐败犯罪分子,遏制公权力行使,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才能更好地做好反腐败工作。